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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16/3/10 15:47:59  阅读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鲁会协〔20167

各会计师事务所:

为了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,规范会计师事务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行为,经研究,自201641日起,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。《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》已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。

为维护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的严肃性,保证防伪报备工作顺利、有效开展,特设行业投诉举报电话,接受行业内外的投诉举报。

联系人:监管部 张宁

电话:0531-82919667

电子邮箱:

防伪报备网址: www.sdicpa.org.cn

附件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
2016310

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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